渔政执法快艇的登记与备案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以下是相关知识科普:
1. 登记备案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是渔政执法快艇登记管理的主要依据。该办法规定,渔政执法船舶包括快艇,必须进行建造审批、注册登记、统一编号、统一规范,经核准后才能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也适用于渔政执法快艇的登记,明确了登记的具体项目和相关要求。
2. 登记的流程:
- 准备材料:
- 填写《渔政船注册登记申请表》,详细准确地填写快艇的基本信息、所属单位等内容。
- 提供船舶侧面整体近照,用于核实快艇的外观和标识。
- 准备船舶检验证书,证明快艇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相关标准。船舶检验需要定期进行,以确保快艇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 提供所有权登记证书,明确快艇的所有权归属。如果是新建快艇,需提供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如果是购买取得所有权的,应交验购船发票或者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等合法文件。
- 提供国籍登记证书,对于需要在我国水域内航行的渔政执法快艇,国籍登记是必要的。
- 提交审核:将准备好的材料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 核准发证: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其统一录入渔政执法船注册管理系统。农业农村部将根据上报材料逐船进行核准,统一打印证书,并发给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3. 备案的要求:
- 省级以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新建、改造、购置和报废渔政执法快艇的,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海洋渔政快艇同时报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 省以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渔政执法快艇的序号排列,由各省自行确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 因渔业资源调查等活动或配合政府其他部门的公务活动需使用渔政执法快艇时,应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编号规则:
- 单独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的快艇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其编号规则为:若属于海区渔政船的,编号为“中国渔政×××”,编号中的第一位数字为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的代码,第二、三位数字为所属快艇序号;若属于省级以下(含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编号为“中国渔政×××××”,编号中的第一、二位数字为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代码,第三、四、五位数字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快艇的序号。
- 如果渔政船备有快艇,快艇名号为母船名号之后加“-×”,该位数代表快艇序号,由主管该渔政船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定。
5. 注意事项:
- 渔政执法快艇的外观颜色、标志和“中国渔政”的名称,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 渔政执法快艇必须按规定向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申报船舶检验,确保快艇的安全性和适航性。
- 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渔政执法快艇,不得开展执法活动。